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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政策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發布單位:社會局 (發布日期:2015-09-17)

  • 發佈日期:2015-11-20
  • 照片說明文字洽辦單位 :戶籍所在地各區公所社會課

    服務內容 :協助身心障礙者克服生理機能障礙,促進生活自理能力之器具。

    服務對象:凡設籍本市依法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手冊) 之市民,並符合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所訂各類之對象。

    應備文件:
    一、核定申請( 第一階段) 應備文件:
    (一) 申請書。
    (二)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
    (三) 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正反面影本。
    (四) 3 個月內身心障礙鑑定醫院醫師診斷證明書正本( 註明症狀及所須輔具名稱)。
    (五) 3 個月內輔具評估報告書正本。
    (六)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者:請另檢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七) 委託辦理者:請另檢附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
    (八) 其他必要文件( 如:房屋所有權狀影本、屋主施工同意書等)。

    二、撥付費用( 第二階段) 申請應備文件:
    (一) 核銷請款書。
    (二) 審核通過核定公文影本。
    (三) 核定公文日起6 個月內購買之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須詳填買受人、品名、單價、數量、金額)。
    (四) 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影本(保固書正本由申請人留存)。領據( 如有塗改,請於塗改處加蓋印章)。【(民)表3】
    (五) 郵局存款簿封面影本及印章。
    (六) 委託辦理者須檢附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
    (七) 其他應備文件:依衛福部「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與「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及其他相關規定,按申請項目檢附不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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