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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政策


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發布日期:109-05-04)

  • 發佈日期:2020-05-04
  • 照片說明文字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
    發布單位:社會局
    分 類:身障福利補助
    發布日期:109-05-04

    詳細內容:
    洽辦單位:本市各區公所社會課
    服務內容:設籍於本市轄區內之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及其直系血親、配偶或其配偶之直系血親並與其同住之人,因無自有住宅而租賃房屋居住者,若兼具生活托育養護所增發之生活扶助費,只能擇一領取,不得重覆。

    服務對象
    申請房屋租金補助者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1、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且租賃房屋在本市行政區域內。
    2、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3.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
    3、現未接受政府相關租金或貸款利息補貼。
    4、現未獲政府補助住宿式照顧費用。
    5、現未使用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
    6、租賃之房屋應有合法建築執照。
    7、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但現有住宅經本府認定不適合居住者,不在此限。
    8、租賃契約之承租人與出租人或所租賃房屋所有權人非直系親屬關係。

    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本市核(換)發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3、身心障礙者、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及同戶籍其他直系血親之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
    4、身心障礙者、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及同戶籍其他直系血親之稅籍、所得、財產歸屬及勞保投保資料。如未檢附本款資料,得經申請人同意後由區公所查調。
    5、身心障礙者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6、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
    7、經區公所查無租賃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者,應檢附建物權狀影本、建物登記謄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測量成果圖影本、稅籍證明或房屋稅單。

    聯絡電話:3352578、3322101(分機6305)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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