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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政策


110年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審核標準

  • 發佈日期:2020-11-26
  • 照片說明文字發布單位:社會局
    分 類:低收、中低收入戶服務

    詳細內容:
    洽辦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服務內容、對象、應備文件:
    申請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戶籍地縣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家庭總收入、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家庭財產應計算人口範圍
    除申請人外,包括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與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應備文件
    1、桃園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申請調查表。
    2、桃園市政府申請社會福利補助及津貼切結同意書。
    3、全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查驗後返還正本)或三個月內全戶現戶戶籍謄本『個人記事』不可省略。 (設籍本市者可由受理機關代為查調)。
    4、全家人口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稅籍資料清單(填寫財稅資料申請委託書者可由公所代為查調)。
    5、全家人口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填寫財稅資料申請委託書者可由公所代為查調)。
    6、申請人及受扶助人口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7、有工作能力者之勞保投保資料表。
    8、申請人之印章(如委託他人代為辦理應附代理人身分證影本、私章及填寫社福委託代理書)。
    9、婚姻移民者: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親屬關係證明。
    10、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手冊、醫生診斷證明書、學生證、薪資證明、租屋影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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